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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對不起你,可是,我們也沒辦法做些甚麼,只能說,你的運氣不好,你就認命吧.」
A小姐低頭閉目示意,像是為我默哀一樣。
A小姐不是美國政府的誰誰誰,她是我們公司HR(人事部)的職員,專門處理簽證和綠卡申請的。
今天,她約了我談我現在的居留權狀況。
「運氣不好...」這是開場白,也是結語。
看來全世界的壞運氣,都集中到了我身上。
要是我早申請個幾個月,現在就不是這樣的光景了。
要怪的話,該怪兩個人:賓拉登克林頓。克林頓在下台之前,快速通過一個法案,核准所有在美國境內有工作的勞工,在2001年4月之前,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而不管你當時有沒有合法的居留權。
這簡直是大開方便之門,讓非法移民(大部分是拉丁美洲裔)可以拿到身分,所以這項法令又被稱作是移民大赦
這應該是為了選舉考量,拿到公民權之後的這些人,在選舉的時候當然會投桃報李,還這個人情。所以越多有投票權的公民,他們就越多選票。
這項政策直接的後果,就是瞬間湧入大量的申請案件,讓移民局應接不暇。
我還記得當天看了電視上的新聞報導,排隊準備遞件的人潮,繞了辦公大樓好幾圈。
案件一多,原本已經是人手不足了,這下更是雪上加霜。
更甚者,這些移民大赦的案件,跟著一般正常情況的案件一起排隊,並沒有另外分件,全部丟在一堆,也就拖延了原本已經緩慢的進度。
「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呢?應該要把努力工作的合法勞工權益擺在前面,跟那些非法進入美國的人的案子分開處理才對啊!不能夠妨礙到正常案件的處理嘛。」A小姐她越說越激動,差點沒捶桌子丟椅子。
小姐,受害者不是你,是我啦。在我們台灣,這叫做吃米粉時旁邊的人在喊燙
這就算了,美國政府這樣搞,我還能怎麼辦?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烏龜。
2002年2月,我的綠卡申請送了出去。
綠卡申請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的工卡(讓你能合法工作)最快,約三個月;第二階段的審查最久,大約是一年到兩年;第三階段的身分調整也蠻快的,大概也是三個月。
當然,這是最佳狀況,而且沒有國家排程的問題(像是大陸印度菲律賓)。
理論上,三年到五年就可以拿到綠卡
當我剛進公司時,我的上海小老闆在我們公司工作三年多,剛接到通知,她的案子進階到了第三階段。
因為公司政策,必須工作一年後才會幫你申請綠卡
這一拖,拖過了移民大赦,也碰到了另一個大事件︰911
當後來檢討911事件時,很多指責都說移民局沒管好簽證的發放,和入境的管理,因為那些恐怖份子大都是持著學生簽證和工作簽證進來美國的。
於是美國政府重新改組移民局,並且嚴格審核所有簽證和移民的申請。
組織一改,就會亂上一陣子,加上布希政府把移民局一分為二,工作職責的分配又得計畫,很多事情就在試誤中拖了下來。
一般來說,移民局是以日期來區分處理順序。也就是說,現在如果是處理到2001年6月的案子,那必須把所有2001年6月之前的案件清理完畢,才會處理下一個月2001年7月的案子。
這個日期,有兩年的時間沒有變過。因為案件太多,消化不完,根本沒有進展。
好不容易,今年看到移民局網站上的日期開始動了。
才想說終於快輪到我了,又出問題。
因為案件積壓太多,而且本來是每一州各自處理,有些人多的州像是紐約進度緩慢,有些州卻又門可羅雀。
所以移民局決定把各州的所有案件集中處理,分成東岸和西岸兩個處理中心。
這處理中心做什麼呢?把案件資料key in電腦,就這麼簡單。
是的,剛剛沒講清楚。我的綠卡申請丟出去了三年半,美國政府連存檔進電腦都還沒做到,更別提開始處理了。
這樣子,很糟。
為啥?
因為本來排隊快排到我了,忽然說這個隊伍不算,全部重新去另外一邊跟其他州的新舊案件一起排隊,如此一來我原本的優先次序,就沒了。
這個決定對新提出的案件有利,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現在才開始排隊,但是對我這種老鳥而言,簡直是晴天霹靂。眼看著就輪到我了,硬生生又被扯到隊伍後面去。
我的H-1B有效期限只到2007年1月,過了之後只能用已經辦理綠卡申請的理由,一年一年地展延。
萬一綠卡申請被打回票,H-1B又到期的話,那我就得說拜拜了。
我問A小姐,萬一這情況真的發生怎辦?
她遲疑了一下,說︰「我們現在當然可以先設想許多狀況,可是當一天結束時,我們會發現那是於事無補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到時候會怎樣,也許你的案件明天就進去開始處理了,那這些問題就自然不成問題。所以,我們現在還不必考慮那些。」
,就是因為不知道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情,才要先考量安排,以免到時候慌了手腳啊。
況且經歷了這次的H-1B FBI事件,我對我的壞運氣已經很有信心了。
這些廢話聽起來很有哲哩,骨子裡是半點幫助也沒有。
可是看著她不想繼續談這話題,我也清楚她實在也是不知道怎麼辦。
只能說...
混蛋克林頓
混蛋賓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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