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在網路商務開始發展的時候,為了怎麼課稅,美國各政府之間有著一場大戰。
最後在各方政治力的介入和妥協下,暫時不課網路(聯邦)稅。
但是這個網路商店必須在它有實體營業處的地方課地方稅,譬如說SONY在紐約州有個店面,那它在網路上賣到紐約州居民的東西就得課紐約的州稅。
這是為了避免各州搶奪稅金,像是Buy.com設籍在加州,要是賣東西給紐約州的人,兩邊都想搶這稅金,那怎麼分贓?所以就以賣家的營業點來決定。
這其實很合理,因為商家在那州有營業處,就有享受到那個州的服務,交稅很正常。
很多人不是很了解的,美國的政府是聯邦制度,也就是說除了最高的聯邦政府(首長就是總統)之外,各個州也有完整的自治制度像是州政府(首長是州長),州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包含稅法。
所以在交稅的時候,除了聯邦稅,還有州稅,更狠的還有市稅和鎮稅。
紐約市,就是一個以市稅惡名昭彰的地方。
紐約州也不遑多讓。要不是現在在報稅,不知道前紐約州長(就是因為召妓而請辭的那個)在搞鬼。
我看表單中有項"Sales and Use Taxes",說明就是說所有從網路或是電視/目錄/電話購物的東西和服務,如果當初沒交稅的,在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要另外算。
那還不只是單單交普通的稅金而已,這還會根據你的所得來調整。
譬如說一個東西如果用一般銷售稅8%來算之後,還要加上你的所得乘上一個累進稅率的金額,那才是你要交的稅。
這樣說起來,比起我在這裡的店面買還要貴!
紐約時報有篇報導就是說這件事情,主題是說Amazon不配合紐約州的要求,交出消費者的資料,讓州政府去按圖索驥,不然的話,政府怎麼知道我在哪家網路商買東西啊?
可是根據剛剛說的,紐約州政府不能跟這種沒有在本州沒有實體店面的網路商店要求課稅啊。
這是因為紐約州玩個巧門,說這個營業處的定義也可以是有Amazon廣告會員的網站,只要這個網站在紐約州就算數。
這個廣告會員計畫(affiliate program )就像是Google Ads那種:在我的網站上面放個Amazon的廣告連結,要是上我網站的人點了那連結,網站主人就可以收到Amazon給的廣告費。
現在很多人都會放這樣的連結在網頁,反正啥事都不用幹就可以賺錢,好康得很。
在這麼多參加Amazon廣告連接計畫的人之中,總會是有人的居住地在紐約州吧。紐約州政府就是依照這點,要求分一杯羹。
為了錢,怎樣的藉口都可以掰。
雖說交稅是好國民的義務,可是我不是美國國民啊!
說到要繳稅,就是不爽心裡不痛快就是了。
- Mar 25 Tue 2008 06:42
[蘋果說]大家都想一杯羹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