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開,三個人走進來。他們邊談笑邊坐下,神情輕鬆。
小房間裡面三個人同時驚呼:「華特(What)?!」
騷擾(Harassment)在美國,跟在台灣不一樣,是個很重的罪名.雖然性騷擾是其中最著名的一種,但是他的範圍其實包含很廣.
只要在工作環境裡感覺到被騷擾,公司就一定要處理,不然要是雇員告上法庭,那可不是好玩的.
跟我所料一樣,這個開場白簡短有力,而且開宗明義.
最重要的是,他們的態度都變得非常緊張.
這下子,大概不會有人在開會中打瞌睡了.
我清了清喉嚨,好戲開鑼.
事情的開始,是我不爽我的綠卡申請一直沒消息,而其他比我晚申請的都已經拿到了,我卻還被開始處理都還沒個影子.雖然我並不是一定要拿到綠卡,不過這種感覺真的很...不爽.
等等,我有說過我很不爽嗎?
我先是寫了個email給辦理這些的HR人員,也就是A小姐.她說不只是我,我們公司的律師其他的客戶都有這樣的被延誤的情形.
這就是我想要說的:我們公司的律師!
已經不只一次不只一個人跟我說過,就換一家律師事務所,或是我自己去找個律師,都比現在這個強.雖然我知道這不一定是真的,不過三人成虎,眾志成城,聚沙成塔,罄竹難書(這成語好像現在很紅),我決定跟HR說這件事情,讓他知道有這樣的風聲在流傳,所以我寫了封email給A小姐.
但是A小姐沒搭理,只要助理跟我官方回應一下就沒了下文.
基本上我只是多事,一方面是自己被公司的律師給辜負過,一方面是這些說法聽多了,心裡總有個疙瘩。想說跟HR講個清楚,讓他們知道這情況,可以有個警惕。
所以我要求跟HR開了個會,而會議的情況,並不是很...平順.
A小姐是公司裡專門負責幫我們辦理簽證和綠卡的HR人員,我之前都是和他打交道。
這次她大概認為我也只是問問看綠卡辦理的進度,沒什麼大不了的。
怎知道,我不只問了進度(進度就是...完全沒有進度),我還跟她抱怨了很多事情。
A小姐對於我跟他說有人跟我炫耀他比我晚申請但是已經拿到綠卡,以及說有其他人給我建議換個律師的這些事情,他的直接反應是:「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你朋友一定是用EB-2(比我的EB-3優先處理)申請,所以比較快下來。況且你的案子現在是在政府那裡拖著,我們沒辦法做任何事情。」
可那也不是只能呆著等消息吧?總有些事情可以做的。
對我這樣說,她的回答居然是阿扁的名言:「啊唔你是要怎樣?」...他是說:「Otherwise you tell me what I can do.」
嘎嘎嗚啦啦!我差點沒翻桌子。
要是我知道可以怎麼做的話,我就去當律師了.我們請律師,就是因為他們會幫我們找方設法,替我們辦好手續.要是要我想辦法告訴他們怎麼做,那律師費給我花算了。
但是,我還是好心地告訴他可以做的事情:打電話查網站或是寫封信去查進度,不只是被動地等消息.
「不行,政府不會鳥你的.你知道多少案件在處理嗎?他們根本沒足夠人力處理案件,更別提幫你查你的進度了.」
這...雖然我想說管他會不會回答,至少你可以試試看,不過我還是提供第二點:請評估我適不適合改用PERM,看看能不能以這個程序重新申請.
她答應了,不過必須先跟我老闆談談,確認一些事情,才能做評估.
到了這裡,會算是開完了。
過了幾天,似乎一切平靜無事.我小老闆忽然邀我吃中飯,我雖然覺得有點奇怪,不過我想這是老闆的習慣,藉由午餐來跟組員博感情,也就沒多想.
怎知,吃完了飯,回到公司,老闆忽然說要跟我談談.
他有點緊張,不過還是說了:「中老闆(就是C)跟我說,HR的人來問有關你申請綠卡的事情.」這個我知道,她是要問PERM的事情.
但是接下來的就是我不知道的了,小老闆繼續說:「那HR的人說... you are bugging them.所以他們要我們跟你說,希望你能夠耐心一點,讓他們好好做事情.」
我聽到這一句話,差點沒火大到當場譙出來.
我找了中老闆C,我先問他HR是不是這樣說,他說HR有這麼說,不過主要是希望我能多給他們一點空間辦事情(give them some space).我的火氣因為這句話又拿起來了,不過,我先問我想問的.
「煩是不是騷擾的另外一種說法?(Is bugging another way to say harassing?)」
「是啊.(Yes.)」
老實說,我對於中老闆會這樣直率地回答,還真有點意外.不過,我已經得到我要的答案了.
基本上,HR是在對我的長官控訴我在騷擾他們!
當然,這樣說,是有點很嚴重了.
不過,這樣說,也沒錯到哪裡去.
老闆C說他聽到HR這樣說,是以為我太常去聯絡他們,所以對方會有點不耐煩.
等等,我幾乎不打電話給他們,連他們的人我都沒見幾次,每次也都是交完文件就走了.
我把email找出來,過去三個月我只寫了七封email:三封是聯絡開那次會議的地點時間,兩封是有關於交文件給他們的內容和時間,兩封是那次我談到有關律師傳言的事情.
這樣的頻率,又不是每天甚至是每週去找他們,這是很常嗎?
至於說到語氣嘛,我自認我講話時的遣辭用字都很小心,我所說所做都是我應該做的.我不能直接找律師,我只能找HR.HR要我提供意見,我也提供我的意見.
這樣來說,我到底是哪裡做錯,又是哪裡騷擾到他們?
好,很好,非常好,看來我是得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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