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真的是很感慨:
行駛屏東縣東港、琉球間的交通船「觀光號」失火後,乘客吳宗勳在跳海前曾拿乾粉滅火器要滅火時,卻發現滅火器吐了一口白煙就失效了。 被救上岸身上濕淋淋的吳宗勳說,交通船開得很快,過了廿幾分鐘後,航速突然變得很慢,後來幾乎停駛,不久從傳出船尾失火了,他驚慌地往外看,只見一陣陣的濃煙,感覺不妙。其他乘客在發現滅火器不管用,也好趕緊跳下海。
保險和滅火器,是你必須花錢,卻不想用到的東西. 一旦得用到的時候,它卻失效,那真的是會讓人吐血成河.以前在工兵學校受訓的時候,有一堂課是講解滅火器.(工兵負責消防) 那講師不是軍方單位來的,好像是甚麼消防協會之類的. 他說他的工作之一,是到各公共場所去檢查滅火器,看看是不是失效.講到後來,他開玩笑地說,要我們以後到百貨公司的時候,去幫他伸張正義. 「通常百貨公司的滅火器是放在防火逃生樓梯那邊,平常沒甚麼人會去那.你們就去看看滅火器上的壓力表,要是指針指在紅色區域,表示這支滅火器壓力過低,已經沒用了.那麼,你們就趁沒人看到,把滅火器開了保險閥,往角落地板上噴完它.一方面你們可以練習使用滅火器,一方面這樣一來,百貨公司就一定得換一支新的滅火器了,你們也是做好事.」他是這麼說. 這...不是破壞公物嗎? 一個有警察身分的講師,在講解規定的場合裡,教導一群即將成為預官的軍人怎麼犯法... orz 我哪敢這麼做啊?至於說別人有沒這麼照辦,我就不知道了. 滅火器跟蛋糕一樣,也是有使用期限的. 平常就得注意是不是失效了,不然臨到要用時不能用,會出問題的. 古人說得好: 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到時沒用,簡直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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