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是在一個月前左右,跟些朋友吃飯,席間問起了我申請綠卡的情況。 我說了目前已有起色的狀況之後,朋友突然是想起了啥,問我說:「你知道拿到綠卡之後,就算你到海外,譬如說回了台灣,你在那裏的收入,還是要繳美國的稅嗎?」 我大驚失色,不會吧?! 雖然我知道美國政府嗜財如命,可是這樣簡直是攔街搶劫! 等等,美國政府好像常常在幹這種無本買賣的事情,所以,可能是真的會這麼搞。 不過,你說的,是不是公民,而非綠卡持有人? 畢竟,綠卡持有人不是公民,享受不到許多公民的權利。 「不,我確定只要是拿綠卡,你就得交(海外收入的)稅。」朋友斬釘截鐵。 回了家,焚香沐浴,請問了Google大神。 現實,果然是殘酷的。 簡單地說:綠卡持有人,即使長住在海外,更即使綠卡或是綠卡身分已經失效,所有的收入包含海外以及美國本土的來源,都必須向美國申報所得稅。 這句話的意義是: 1就算你的收入不足以納稅,你還是得申報表單。 2綠卡身分的維持與否,並不影響是否得報稅;只要擁有過綠卡,就得報稅。 3美國本土外的收入,是要交稅的。如果我記得沒錯,台灣公民的海外收入是不必交稅的。 當然還有許多細節,等下再說。 等我看完了網路上一些資料之後,我陷入了長考。 經過漫長的等待之後,我的綠卡申請終於有點頭緒了,可是現在這個新的資訊,卻讓我有點躊躇。 在現實面而言,我的工作在這,當初也簽了協議,在拿到綠卡之後,還必須在公司繼續工作兩年,等那兩年一過,再撐個三年就可以拿公民,眼看我是回不去台灣,所以這件事情應該影響不到我。 可是心裡面,我想回台灣。這個,我已經哭嚎了許多次。 頭已經洗了一半,不剃下去不行。我為了綠卡折騰這麼久,而且我申請的原因之一就是不爽拿不到,這些加總起來,我沒理由不辦下去。 一咬牙,我還是決定繼續辦下去。 人為刀殂,我為魚肉啊~ 沒想到,這件事情不僅影響到我,更牽涉到了在台灣選總統的小馬。小馬之前被攻擊說持有綠卡,更被誤解有永久居留權而以為是公民,雖然對綠卡有點認識的人都知道這些指控是錯的(請參閱我其他的文章說明),當時的危機處理卻也彰顯了小馬的『笨,軟弱,沒班底』的缺點。 不過因為那整件事情真的是含血噴人含沙射影含冤待雪含苞待放,所以小馬只是輕傷,整體並無大礙。 可是,因為小馬曾經持有綠卡,又沒有正式讓美國政府撤銷綠卡身分,他被人向IRS檢舉有海外收入而未申報,涉及逃(美國的)稅。 看來這次小馬是逃不掉了,原來老謝的殺著是這點啊~ 之前的綠卡有效與否,只是前戲,這個逃稅風波,才是主唱。 怪不得老謝明明知道小馬的綠卡已經失效,還故意提出來打,因為不管有效無效,只要咬出小馬沒有向美國政府(AIT or IRS)正式申請撤銷綠卡身分,小馬就是稅法上的永久居民(注意!這個跟所謂的『永久居民權』不同,是兩隻碼子的事情!接著會說明之),他依照美國稅法,就得申報所得並且繳稅。 像是我,之前是H-1B短期工作簽證身分(visa status),並沒有永久居留權。可是在稅法上,我被歸類為永久居民。這個,就是所謂的稅法上的永久居民,在繳稅的規定和標準裡,等同公民。 這樣的認定,很簡單,就是美國政府覺得外國人在美國賺錢沒繳稅很不爽,所以要你交錢,卻又不想讓你叫嚷著「有盡義務就要享受權利」,所以特別想出了這個說法,讓在美國本土每年居住超過一定時間,而有合法居留身分(不必要是永久居留身分)的人,都歸類在這一項,然後要他們吐出錢來。 以此延伸,綠卡持有人有永久居留權,所以更輕易地被認定是稅法上的永久居民。 那為何綠卡持有人即使長住在國外,甚至喪失綠卡資格之後,還是得繳稅呢? 因為不同於其他被認定為稅法上永久居民的狀況,綠卡持有者的永久居留權是因為綠卡申請而被給予的,並不是因為是在美國居住與否而產生的認定。 綠卡持有人雖然在實質上因為海外滯留過久,或是其他原因被認定綠卡身分失效(譬如說重大犯罪),即使還是持有綠卡,在身分上就被認定喪失永久居留權。 可是!稅法規定,就算是綠卡實質失效,只要沒有經過官方認定,在稅法上還是認為有效。 也就是說,必須有申報取消身分這個登記的動作,稅法才認定稅法上永久居民的狀態解除。 這個情況比方來說,就像是你申請了信用卡,可是你不想用,所以把卡片剪掉,但是如果沒打電話跟發卡銀行撤銷這張卡,這張卡還是會被認定存在有效的。 以H-1B短期工作簽證身分如我來說,我會被認定是稅法上永久居民,是因為兩個要件:合法居留居留時間,所以一旦我不合法居留譬如說簽證身分失效,或是居留時間不足,我就不合乎稅法上永久居民的認定,我並不需要去登記申報。 會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因為太多老外到美國工作,也有很多老美到海外工作,要是放過這些人的所得稅,不就虧大了? 人為刀殂,我為魚肉啊~ 這些東西,我也是最近才知道的,之前辦綠卡辦了這麼久(該有七年了吧),跟HR和律師打過許多交道,看過無數關於移民申請的文章,卻都不了解有這些曲折。 這也容易,因為申請綠卡/移民的人,很少做離開美國的打算,所以很少這個討論;而我們公司的HR和律師,會讓我辦綠卡是因為要在公司工作,要是我離開美國就應該是離開公司了,那他們管我去死,所以不會去強調這點,畢竟他們的時間就是金錢,沒空花時間教育我有關綠卡和稅法的東西。 況且就算有這樣的規定,只要你不申報,美國政府哪有空去調查阿貓阿狗是不是有海外收入。雖然知道你一定有收入,不然會餓死,可是沒有證據,也就睜眼閉眼地過去了。 可是,小馬不是阿貓阿狗,收入資料很容易被查到;況且這次是正式的檢舉,美國政府絕對會調查。 小馬在拿到綠卡到現在這麼多年,要是有一年沒申報,那就完了。 只要有一年沒申報,可以處以每年一萬美元的罰款;要是有海外帳戶沒申報,還可以處以帳戶內半數金額的罰款。 人為刀殂,我為魚肉啊~ 我可以了解小馬不會是刻意逃稅,因為我的情況就可以說明不一定每個綠卡申請持有人知道這個無理的法令,可是這無從證明而且不能以此作藉口。 況且法務上,他就是違反法令規定,白紙黑字,沒話說的。 我還是支持小馬當總統,可是這件事情,我也等著看他怎麼處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ackinnyc 的頭像
jackinnyc

傑克在紐約的蘋果報報

jackinny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