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個大問題:那女主角有男朋友了,並且已經論及婚嫁.
因為這是個喜劇,所以編劇很貼心地讓這個男朋友是個大男人主義的渾蛋,也很順意地讓女主角不是那麼愛這男友.
所以歷經辛苦之後,男主角跟女主角終於在一起.
等等,萬一這男主角不是個大男人主義的渾蛋,而是個體貼溫柔多金幽默誠實聰明英俊身材高佻才華出眾鶴立雞群天下無雙絕無僅有的超級大帥哥,而男主角除了"我愛你"之外就沒得比的話,那這下場會是怎樣?
更甚者,要是女主角也沒那麼愛這個男主角,這又是如何?
我想這男主角還是會繼續給他搶下去,畢竟現在的社會就是如此地教育我們:喜歡,搶過來就好.
現實就是如此,甚麼弱肉強食或是物競天擇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Apple就是這麼搞,硬是從Cisco的手上把『iPhone』這個名字搶過來,不管Cisco在幾年前就已經註冊了『iPhone』這個產品名稱,Apple就是非要它不可.
Cisco在2000年買下Infogear的時候,也把iPhone這名字弄到手,這權利還上溯到1996年.
Apple出了一系列的『ixxx』的產品,像是iMac,iSight,iPod,等到要出個手機,很正常的推演,就是『iPhone』.
可是先來後到,況且人家還是走法律程序,明媒正娶地擁有『iPhone』.
那,又怎樣?
在發表iPhone的前一天,Apple和Cisco的談判破裂,Cisco不讓Apple用iPhone這名字.
可以想見,當Steven Paul Jobs在台上說出新產品叫做iPhone的時候,Cisco的大頭們是多麼的詫異.
當時大家都不知道這背後的糾葛,只理所當然地認為Apple已經跟Cisco喬好了這問題.
所以當Cisco發表聲明,說Apple實際上是霸王硬上弓地宣告新產品用iPhone這名字時,可以想見所有人對Apple的霸道和膽識有多麼地欽佩和讚嘆.
等到Cisco說要控告Apple的時候,換成Apple感到驚訝.大概是想說Cisco怎麼敢把Apple搶到手的東西要回去.
Apple還說Cisco要控告他們的這件事情是"無聊的(silly)"舉動.
得了便宜還賣乖,這真是...太帥了!
雖然Cisco是合法地擁有iPhone這名字,可是大家都會偷偷地同意,還是Apple的產品用iPhone這名字比較像樣.
根據以往的判例,只要Apples能說服法官,大家不會把Apple的iPhone和Cisco的iPhone搞混,Apple就可以拿iPhone來用.
有個法條,說如果要保有商標名稱,必須要在註冊名稱的六週年之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s and Trademarks Office)提出使用宣告(Declaration of Use).
Cisco是有提出申請,可是在聲明文件上所附的照片,是拿一個已經在市面上的Cisco產品,貼上"iPhone"字眼的標籤.
這...可能混得太離譜了,據專家說這是蠻有爭議的.
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法律問題,總而言之,專家們的意見是Cisco的這場官司,大概會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在美國如此,在歐洲也是.
因為Cisco在歐洲已經五年以上沒有推出iPhone的產品,根據歐洲法律,這樣的話,這個名字的使用權是有可能會失效的.(原文:can be challenged)
俗話說得好...愛搶才會贏!!
如果你問說,要是被搶的是自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要怎麼想?
請容我用一個小故事說明之...
我老爸當年在成功嶺當教育班長的時候,有個新兵哭哭啼啼跟他說,他曬在晾衣場的襪子被人偷了.
我老爸只簡單地回了一句話:「哪裡丟掉的,就哪裡撿回來.」
別人搶走你的東西,那就再搶回來就好了啊!
愛情,從來就跟道德無關.
啊...這篇文章是在說Apple搶Cisco的iPhone商標,不是講愛情,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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