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說,讓黑人容易上大學是一種種族歧視,你做何感想?
如果繼續說,美國總統公開反對這樣的好康,還打官司要提供這樣『方便』的大學停止繼續做下去,你又覺得如何?
事情,就這麼發生,還上了電視新聞。
美國的密西根大學用一種計分方式,來決定錄取新生的標準。它列舉了許多條件,如果申請者符合了,就根據這些不同項目給分,總分是150分。得分高,就錄取,簡單明瞭。
好玩的是,裡面有這麼一條;如果是少數民族,可以得20分。
慢著!先別高興,別急著準備丟申請表過去。這裡的『少數民族』,指的是非裔美人,拉丁裔美人,和美國原住民。亞洲人?拜託,亞裔在美國社會權力結構中一直是少數中的少數,弱勢的弱勢,趨近於無限小,根本看不到,自然不被重視。
這件事是幾個白人學生先上告,搞到連白宮都出面,讓總統親自開記者會聲討。
「連SAT(美國大學入學學測)滿分都只有加個12分,少數族裔卻不是因為他們的能力,而是種族因素,就能白白地得20分,這不是很荒謬嗎?」布希義憤填膺地說。
這政策,就是一種『種族反歧視』。
『種族反歧視』並不是『反種族歧視』,而是另一種形式的種族歧視。因為它穿遞的訊息是:「因為少數民族的條件比較差,所以必須給他們加分,才可以跟我們白人同等。不然啊,哼哼,根本沒得比。」
美國人從大內戰之後,就對種族歧視這個話題很敏感;到了今天,只要你的膚色跟別人不同,什麼問題都可以扯上種族歧視。不過,對這題目,我們先按下不表。
我們談談這『種族反歧視』。
由於種族歧視是個很大的罪名,每個人都很害怕會不小心吃上這官司。尤其是公司行號,就怕員工告上法院,說你種族歧視,不讓他加薪放假升遷享福利。
所以有些公司,乾脆來個『過與不及』大法:既然怕員工說我歧視黑人,那我特別對黑人好。
(我還要再說一遍嗎?『少數民族』這名詞一般指的是黑人,其他種族只是沾光借用。『種族歧視』也是他們的專利,我們黃皮膚的拿來用,還得先問問可不可以。這話題,我們還是暫時不談。)
說到升遷?黑皮膚先;錄用新員工?不是白皮膚的先。甚至有些老闆,特別升上些少數民族的人當高級主管,就是拿來當樣板,對著全世界說:「你看!我們沒有種族歧視喔!我們有少數民族的人位居高官喔!」
骨子裡,這卻是一種更強烈的種族歧視。
令我聯想到以前唸過的國文故事:『嗟,來食!』
譬如說這密西根大學的例子吧,先不論這政策原來的立意如何,我們想想它所造成的後果。
白人學生知道這事情之後會怎麼想?他們會不會因此怨恨少數民族剝奪了他們的公平競爭的機會?望子成龍成鳳的家長呢?
對黑人學生就公平嗎?會不會有人對他們說:「你能夠進來,是因為你的膚色,所以被施捨錄取,其實你的能力並不夠的。」這種『合理的懷疑』,對奮發向上的少數族裔來說,不是很不合理?
而且,法律上所說的平等,就是不偏頗任何一方。該給的,不能少,但是也不能多。這樣特意斧鑿地『照顧』少數民族,反而是適得其反,製造更多衝突對立。
就更別提這政策的核心概念就是:「少數民族是比較差勁不行的,所以我們才要特別照顧他們。」這樣的種族歧視。就像對岸偉大的毛主席說的,這是『打著紅旗反紅旗』。
反反,不一定得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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